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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流程4

发布时间:2024-01-21 6:16:05

  1. 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2.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
  3.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资质,军工保密资格认证这两个一样吗?所要求的内容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一、受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 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3.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 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二)保密条件:1.保密制度完善;2.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3.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4.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5.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报材料(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材料目录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是否安全集成或党政军项目)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11.企业年度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12.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须分年度提交国税、地税证明)13.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须附验收报告)14.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15.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16.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17.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18.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19.保密管理情况报告20.保密风险评估报告21.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检测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22.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3.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24.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25.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26.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须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27.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28.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锁定部分流通股、调整限售股数量、股东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减持股票或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等)29.母公司当前实际控制人构成情况及控股比例情况说明30.母公司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中限售比例、持股比例前十名的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最新版本的企业年度报告、近期股份变更情况等)31.母公司外资股东情况说明(外资股东清单及介绍,包括外籍自然人或外资机构介绍、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32.母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资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申报的声明33.母公司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34.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35.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36.资质(申请)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37.资质(申请)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38.资质(申请)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企业年度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等)39.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管理办公室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需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40.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41.保密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动情况说明42.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动情况说明注:1.一般资质申请单位提交1-26项2.母公司上市资质申请单位提交1-33项3.新三板挂牌的资质申请单位提交1-26、34-38项4.控股股东变更资质申请单位提交1-20、23-26、39-42项以上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两份,资质申请单位及涉及到的投资关联方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一级均包括9类单项资质,分别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其中,国家保密局受理甲级资质申请,省国家保密局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一、条件 / 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2、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法人资格三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

4、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5、具有胜任涉密系统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方可提出申请。

二、必备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料;

5、股权结构、关联企业与上级单位情况;

6、承担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

7、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列举 10 人以上);

8、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10、近三年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网络安全集成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工程合同书、项目鉴定(验收)报告、用户 使用意见书等;

1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

第五条 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资质,军工保密资格认证这两个一样吗?所要求的内容主要区别在哪里??

区别在于

军工保密资格适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涉密系统集成适用于所有涉密信息系统(不仅是军工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咨询、运维等等9+n个方面